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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耶秦簡 ‘手’, ‘半’의 의미와 釋讀

The Meaning and Decipher of “shou[手]” and “ban[半]” in Liye[里耶] Bamboo Sli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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주제분류역사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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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發現的里耶秦簡包含了秦始皇時期洞庭郡遷陵縣的行政文書。它被評估了可以具體看秦代地方行政機關的統治方式的一種資源。但在2012年里耶秦簡釋文兩次出版了包含釋文和紅外線圖像的“里耶秦簡(壹)”和包含釋文和詳細的校釋的“里耶秦簡牘校釋”(第1卷)。這種“里耶秦簡(壹)”和“里耶秦簡牘校釋”間的釋文的最重要的差別就是“手”的釋讀問題。“手”是幾乎被包含里耶秦簡的整個行政文件的文書行政用語。在“里耶秦簡牘校釋“上,“里耶秦簡(壹)”一部分的‘手’修改爲‘半’。這個修改的大部分是正確的。然而,“里耶秦簡牘校釋”的‘半’的釋讀不是完全正確的。因此,本文要考察在秦代行政文件包含的'手'和'半'的意思,要解決“里耶秦簡牘校釋”的‘半’的釋讀正確性問題。本文的主要內容就這樣。首先,在“里耶秦簡牘校釋”中仍“某手”的形式的8-60+8-656+8-665+8-748簡的“元手”、8-141+8-668簡的“連手”、8-75+8-166+8-485簡背面的“犭巴手”應該分別修改為“元半”、“連半”、“犭巴 半”。第二,里耶秦簡的“半”的意思都同一了在接收文件左側的記錄的'發'。第三,由于'手'和'半'釋讀的區別,被稱爲“文件抄錄者”的‘手’的意思更加明顯。第四,里耶秦簡行政文檔中包含了文多件文檔的內容和接受、發送過程中的信息,所以其中包含了兩個、三個還有四個的“某手”,每個“文件抄錄者”意思的“某手”就根據敍述的位置分別使用。寫在該文件背面左下角的“某手”就是正面文件的抄錄(負責)人,寫在該文件背面縣廷文件處理記錄的“某手”就是該文件處理過程中創建的副本文件的抄錄(負責)人。寫在該文件背面左側中間的“某半”或“某發”就是該文件正面文書的接受人和開封人。

참고문헌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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