조동사 ‘要’의 긍정·부정 형식 간 비대칭 현상 연구
关于助动词“要”的不对称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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초록
现代汉语助动词的肯否不对称问题对以汉语为母语者而言已经习焉不察,却给以汉语为第二语言的学习者带来很大的学习困扰。该问题已经引起了学界的关注,但目前的研究都侧重于结构主义理论,也就是说,他们在句子层面上寻找不对称现象的内部规律,而缺少宏观上系统的研究。一般语法书上说,表示“意愿义”的助动词“要”,它的否定形式是“不想”,但对于表示其他语法功能的“要”的否定形式却置之不理,似乎他们并不否定这些功能的助动词“要”的否定形式存在,但他们没能找到肯否形式之间的规律性,因此他们只能采取一种模棱两可的态度。似乎没人提及为何会出现这种现象,而且尚无为何表示不同功能的助动词“要”具有不同形式的否定方式的定论出现。本文为导出此研究目的,提出了一个假设,即所谓非对称否定形式的成立条件是:第一,肯否形式必须属于同一个功能范畴;第二,肯定和否定形式之间至少有一个完全吻合的语义特征。首先根据动作者的可控性与否,把表示“意愿范畴”的“要”分成两类;“动态意愿”和“静态意愿”。这两种“要”的否定形式都是表示“静态意愿”的“想”。其次,表示“义务情态”的“要”与表示“禁止情态”的“要”却没有完全吻合的语义特征,根据本人研究,“义务情态”的否定是通过消除行为的义务才能成立的,因此它的否定形式应该是表示[-动作的必要性]的“不用”或者“不必”。最后,“认识情态”的“要”分为两种;一种是根据“常识、公理的标准”来判断的盖然性认识情态的“要”没有肯否形式,只能存在其中一个形式,与此相反,表示“必然性的要”是根据说话人的主观性标准来判断的,这种要的否定形式根据说话人对事件的实现做出判断的肯定强度不同而异。本文为了克服以往研究(以句法为主)的局限性,采用了认知语法的观点。由于篇幅有限和笔者个人研究能力的不足,很多问题在本文中未能获致解决,这些问题有待于进行进一步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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