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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漢 交替期의 奴婢

The Slave in Shifting Period of Qin-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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주제분류역사학

초록

秦交替期的奴婢林炳德(忠北大)所周知, 秦律以后的主要是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的相互立。1977年高恒的表成的端。者一直文帝的刑制改革以前,役徒刑中就存在着刑期。但在才我的此点是的。可是,以前的秦役无期刑也不能解一切。《二年律令》表以前,无期刑的者主刑期的念是文帝13年后才形成的,以前不存在刑期。但是,《二年律令》的戍刑中就分明出了一定的刑期。戍二刑就是好的例子。此外,有戍四、戍不盈四等。不如此,《里耶秦》中也出余8.064、1.728、2.688、11.271等。如果,11.271的人,要是“家不能入”,以役代替的,此以8算,竟1408.875日,相于4年之久。要是以6算,竟5年之久。也不是天,竟4年之久的我不能不以刑期的念明。此外,更重要的是役徒刑的供和需要。要是臣妾、城旦、鬼薪白粲等都是官奴婢,都于无期徒刑的,就出因有刑期而其官奴婢的量无限增加的。而且,突然有一天文帝13年有期徒刑的,其无期徒刑所的役究竟替代?革命性的,然有效的措施能不能存在?在一点上,主无期徒刑的者片面强无期有期的“有效化”的一面。但是,通家臣妾、城旦、鬼薪白粲等官奴婢的制度有效地控制其量的,我役徒刑的供和需要,以及文帝13年刑制改革有所理解。因至少《云秦》~《二年律令》期,通役徒刑的官奴婢的量,所以,一始就不存在通文帝13年的刑制改革,大幅度地少官奴婢量的象。者于文帝13年的刑制改革中,刑期的置具有代意的价也提出疑。因,我一直察到,秦代的役徒刑的在民行,且每月朔日家也格其量。要是制度能正常行的,起初就不存在官奴婢的无限增加,而且不可能出有期徒刑而官奴婢突然大幅度少的。那,者又想提出要是到文帝,此制度有正常行的,官奴婢的入需要不少的假。文料看,文帝以后的魏晋南北朝期,人身特盛行。此中,也有高祖代的事例。高祖的好地反映了 秦交替期以后,一直持混的初也盛行人身的象。高祖期的特引人注目的原因也在于因是通而行的合法行。初的混期,了避有力者的控制而成奴婢的事例在《奏》的案例4中就出。然通人身而形成的良人的奴婢化是非法,但是入奴婢的人看,具有以廉价奴婢的。通人身而形成的良人的奴婢化和此非法人身到文帝特盛行。就大大低落了在《里耶秦》中明出的官奴婢制度的效性。此施的无期徒刑有期化,着官奴婢制度的崩而失去了引起官奴婢游休力化的效性,因此,可以成是一改善非效率制度的措施而已。文帝的刑制改革始于替受肉刑的父企求自己的一少女的上。而,文帝的也集中于此案件,且,此后的文帝价的焦点也集中在肉刑的止。着代社工商的展而形成的良人分化的步,家了解除以前的官奴婢制度的非效率性和浪因素而定了刑期。者,是定刑期的意所在。表面上看,肉刑的止是以刑化目的,但我,刑化不是定刑期的主要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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