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開元禮』 所載 外國使 관련 諸儀禮의 재검토
《大唐开元礼》所载外国使关联诸仪礼的再检讨
0
조회
0
다운로드
18
인용
0
참고문헌
키워드
초록
本研究分析的是记载于<大唐开元礼>的宾礼和嘉礼部门的与外国使节关联的七个仪礼的特征问题。这七个仪礼分别是‘蕃主来朝遣使迎劳’ (A), ‘皇帝遣使戒蕃主见日’ (B),‘蕃主奉见’ (C), ‘皇帝受蕃使表及币’ (D), ‘皇帝宴蕃国主’ (E),‘皇帝宴蕃国使’ (F),‘皇帝遣使诣蕃宣劳’ (G)。虽然笔者以宋代以后的宾礼问题为对象进行研究,但是为了强化对此的研究力,有必要对给后代仪礼书带来影响的<大唐开元礼>进行适当的理解与整理。对于<大唐开元礼>的七个仪礼的大部分,虽然日本的石见清裕先生已有了先驱性的研究,但是本文是以石见清裕先生强调未尽完全的部分为中心进行再检讨的。特别是在石见先生的研究中,由于对仪礼整体上的比较与综合的观点不够充分,因此本文注目于综合性地思考各个仪礼时,诸多方面可以被提起。例如,将各个仪礼按式场(即 客馆和太和殿)的不同而区别地思考时,发现的特征,整体仪礼相互间的共通点与相异点,将外国使分为“蕃主”和“蕃使”来看待时产生的依据身份的不同而致使仪礼节次上的差别和差异,以及参与仪礼的官吏们的作用和性格等。通过本文,虽然从诸多侧面开陈笔者的观点,但是在此先将其中一部分做与以下相同的介绍。首先,(G)历来是唐的使节亲自访问外国,向对方国家传达国书。虽然有此一说,但在本研究中,可以指出的一点是外国使者是穿着朝服在唐国内的客馆中进行(E)和(F)的。其次,在(A)中,停留在客馆的蕃主(外国的君主)和唐皇帝派遣的使者之间有交换束帛和土物的仪礼,接着皇帝的使者先退馆,之后再入馆后,蕃主对唐使者再次进行赠与土物的仪礼。对此,笔者理解为前者是公性质的行为,而后者是私性质的行为。因为完全相同意味的土物在同一场所给予对方两次之多是没有意义的,所以可将后者视为蕃主个人性质的赠与品。一方面,在(A)—(G)的仪式中,发动了各种样式的王言,不过笔者发现,其中使用的“制”主要针对的是蕃主,“勅”针对的是比他地位低的蕃使和他的属官们。“制”在属于事案比较大的大事和对高级官吏授予时使用,而“勅”则是在相对性的小事,对身份低微者时使用的。这是与唐的文书行政的基本原则相符合的。
참고문헌 (11)
- 池田溫, "大唐開元禮解說, In 大唐開元禮" (1972), 古典硏究會
- 小島毅, "宋代の國国祭祀 ―政和五禮新儀の特徴 ―", ~
- 池田温, "中国礼法と日本律令制" (1992), 東方書店
- 李云泉, "賓禮的演變與明淸朝貢禮儀", 河北師範大學學報, 27(1) (2004)
- 楊志剛, "中國禮儀制度硏究" (2001), 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
- 石見淸裕, "唐の北方問題と國際秩序" (1998), 汲古書院
- 金成奎, "中國王朝에서 賓禮의 沿革", 중국사연구, 23, pp.71~102 (2003), 중국사학회
- 中村裕一, "唐代制勅硏究", pp.666~670 (1991), 汲古書院
- 최재영, "唐代長安의 朝貢使節의 변화와 鴻臚", b>의 기능, 2009, pp.(24), 257~299[DOI]
- 池田溫, "世界歷史大系, 中國史 2", pp.384~ (1996), 山川出版社
- 吳曉萍, "宋代外交制度硏究" (2006), 安徽人民出版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