중국의 개정「소비자보호법」상 사업자의민사책임에 관한 연구
A Study on the Civil Liability of Operators on the Amended Chinese Consumer Protection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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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25日,中国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 于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了修 正(以下简称修订后的消保法),新法自2014年3月15日生效。这是在消 保法自1993年制定后,时隔20年的一次“大修”。修订后的消保法增加了很 多新的制度,其中大量的是针对经营者民事责任作出的新规定。 修订后的消保法规定的经营者民事责任,是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违 反经营者的义务,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造成消费者损害,应当承担的 民事责任,包括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从修订后的消保法来看,经营者 民事责任的请求权主体有消费者、农民、其他受害人。经营者民事责任 的责任主体有经营者、企业分立或合并后的责任主体、表见经营者。修订后的消保法明确了中国消协和省级消协有权提起公益诉讼,还规定了经营者民事责任请求权的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对于经营者违约责任,修订后的消保法做出了一些新的规定,也保留 了原来有的一些规定。综合起来,修订后的消保法规定的经营者违约责 任包括以下六项内容:一是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标准的解除合 同责任;二是对经营者提供格式条款的效力作出具体规定;三是增加规 定远程销售商品的消费者反悔权;四是继续坚持展销会、租赁柜台的不真正连带责任;五是增加网络交易平台的附条件的不真正连带责任;六 是继续坚持预付款责任。 对于修订后的消保法在规定经营者的侵权责任方面,既有新的规定, 也有坚持原有制度的规定。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一是经营者侵害消费 者个人信息的侵权责任;二是经营者应当承担的召回义务;三是经营者 应当承担的产品责任;四是广告经营者、发布者的虚假广告责任;五是经营者的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责任。 对于修订后的消保法关于经营者民事责任的承担作出了一些新的规 定,也重申了其他法律关于民事责任的规定。一是坚持了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规定;二是修改和完善了侵害人格尊严、人身自由或者个人 信息的责任;三是新增加了经营者的精神损害赔偿;四是完善了财产损 害赔偿责任;五是加重惩罚性赔偿责任;六是确认了民事赔偿责任的优 先权保障。
참고문헌 (12)
- 杨立新, "侵权责任法" (2011), 法律出版社
- 杨立新, "侵权责任法" (2012), 法律出版社
- 杨立新, "债与合同法" (2012), 法律出版社
- 王胜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释义" (2010), 法律出版社
- 王利明, "侵权责任法研究, 下卷" (2011),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 曾隆兴, "详解损害赔偿法" (2004),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王泽鉴, "民法总则, 修订版" (2008), 三民书局
- 杨立新, "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注意十个问题, 第3版", 检察日报, ~ (2013)
- 杨立新, "人狗同餐及做人的尊严, 第3版", 检察日报, ~ (2000)
- 杨立新, "‘王海现象’ 的再思考", 中国律师, (7) (1997)
- 杨立新, "侵害公民个人电子信息的侵权行为及责任", 法律科学, (3) (2013)
- 王洪亮, "消费者撤回权的正当性基础", 法学, (12) (2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