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 救荒制度의 運營方式과 그 實態 -災傷申覆制度와 救濟行政을 중심으로-
A Study of Relief Admainistration during the Yuan Dynas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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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元代隨着救荒制度逐漸完備, 隨之形成了一系列較完整固定的救荒程序. 幷且, 爲保證救濟行政的實效, 元政府在制度上規定了相關的措施. 本文重點探討了以災傷申覆制度爲中心的元代救濟行政的具體運作方式和元代財賦開支規定與救濟行政的關係,以及救濟行政申報規定對救濟活動的影響等問題. 同時, 筆者通過關聯史料的分析,指出了元史․食貨志賑恤條所說的“賑貸”槪念十分不準確. 根據大量的史料,指出以“賑貸”應該改爲“賑濟”更爲妥當. 因此文中選用“賑濟”這個詞, 幷分爲賑濟(賑給)、賑貸、賑糶三方面作了詳細之論述, 幷塡補食貨志的缺漏. 元代制度上有基本上繼承歷代相沿而成的一套較完整固定的申覆制度, 由于水旱災傷是元代的主要自然災害, 災傷救濟行政的具體程序也以它爲主形成. 其過程, 大體上加以分爲申報災害, 檢踏,體覆. 通常, 路府正官的檢踏和廉訪司官員的復踏相同時,按受災分數, 免除租稅或支給賑糧. 之後, 對已辦的事宜, 監察官員還進行體覆. 最後, 再由御史臺官員進行糾察. 從而得知元代形成了中書省以下, 由戶部, 各行省, 路總管府州縣具體執行, 各級官吏層層向上負責的組織. 只從制度本身而言, 元代救濟行政相當完備, 但在具體實施中却存在諸多弊端, 關鍵問題是官僚制度下的申覆繁瑣和地方官府逐級報批規定, 這與救濟的緊迫性相矛盾. 究其原因, 這是因爲救荒制度及其具體運作均在元代政治社會基本機制里實現, 元代各地方統治結構呈現多級狀態, 具有複雜性. 這些逐級上呈不利于各地地方官府發揮救濟的正常職能及採取迅速的對應措施. 不僅如此, 元代實行財賦的高度中央執權, 元代地方官府 門類繁冗, 其勸力削弱. 地方官府財賦的匱乏和屢呈制度與迅速及時的救濟基本要求相抵牾, 因而成爲元代各級官員救濟活動中的最大隱患. 說明朝廷的常格與實際救恤活動的極端矛盾. 元代較突出的官吏擅自動用官帑而破朝廷常格的事例, 就是其傍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