논문KCI 등재
明·淸時期 商業의 發展과 商人勢力의 成長
한국중국문화학회 (The Korean Society Of Chinese Culture)|2004.12|중국학논총 (JOURNAL OF CHINESE STUDIES)|제18호|pp. 463-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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초록
Abstract
明代以來,由於江南地區的經濟發展,北邊國防線的强化,超省際的大規模人口遷移,以及理學的新解釋等經濟發展與社會風氣的互動,使得越來越多的人口流入商業.這種新氣象,促進跨區域長程貿易的發展,促進原本從事區間貿易的商人在有利的環境下迅速成長,漸漸成爲具有專業化的商人. 但長程貿易的發展,也困擾不少商人.因爲,國家尙無專門規範商業的法律,再著卽使經濟規模日漸擴大,國家對商人的私人財産和商業活動的保障,也並未有任何加强,所以,梁任公曾有感於中國“中國法典之文,萬牛可汗,而關於私法之規定, 殆絶無之”,因而指出“我國法律最不幸者, 則私法部分全付闕如之一事也” 因此,商人在從事經商活動時,不得不依附於傳統的連繫中,卽自發結成區域成夥伴,鞏固內部的凝聚力,用以保護和擴張事業. 不過,這種組織就必是借重血緣關係來維持,組織成員者爲“親戚知交”則雖無效能不便辭退,而其商業利益,必須“能活千家百家,則投資者道德義務,可能超過其經題利益,加上,其資本增大時,血緣關係不能經常與純經題利益相始終,故沮害商業之發展. 但是,不能否認,在這兩百年的過程中,原爲區域商人立足的區域成分,常被經濟利益所沖淡,不斷擴大,終於導致業緣組織的成長,另一方面,也漸漸融入當地社會,並帶動當地社會經濟文化的發展.
참고문헌 (5)
- "《東西洋考》", 臺北正中書局
- "《倭變事略》", 上海商務
- "黃靜嘉編校《讀例存疑重刊本》" (1970), 臺北成文
- "《中國成文法編制之沿革》" (1957), 臺北中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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