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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 福州의 祠廟信仰과 地域社會 -祠廟政策의 變化와 施行情況을 중심으로
Popular Cults and Local Society of Fuzhou(福州) in Song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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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在宋代,福建逐渐成为民间祠庙信仰最繁荣的地区之一,与浙江,四川媲美. 不少的地方官员都竭力批评,祠庙所办的庙会等各种活动,不仅妨害人民的生产活动,也耽误政府的教化工作. 但是宋朝政府基本上采取较为稳健的祠庙政策. 虽然有时仍然严格执行焚毁淫祠的活动,但主要还是采取包容各地民间祠庙的路线. 宋朝政府把判定淫祠的根据‘祀典’逐步开放出来,并以下賜封號及廟額的方法来,尽力把地方性祠廟纳入國家祭祀體系里面. 借此,拟扩大建立大,中,小三祀下面附带全国祠庙的新的国家祭祀系统. 當时祠廟信仰在区域社会里面逐渐形成社会纽带的核心,因而扮演极其重要的脚色. 在福州地方政府执行撤废淫祠的紧急行动时,以地方有力人士为代表的福州居民,要求封号,要求合法地位的事情也发生. 这就反映这些社会纽带的实在. 如果政府要维持稳定的统治力量,除了基本的武力手段之外,还需要包括国家仪礼在内的象征符号系统的帮助. 因此,宋朝通過这些开放的祠庙政策,不但能吸收父老等区域社会有力人士的大力支持,並能强化对地方社会的控制力量. 北宋『名公書判淸明集』曾云:“應非勅額,并仰焚毁,不問所祀是何鬼神, 仍榜地頭.”南宋大儒朱熹亦云:“人做州郡,須去淫祠. 若繫勅額者, 則未可輕去.”由此看來,到了宋代,祠廟是否持有國家所正式下賜的封號及廟額,已經成爲決定這座祠廟存廢與否的主要判斷根據,也成为运用国家祭祀系统的主要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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