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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朝時代 使職의 출현과 그 의의― 北朝使職의 試論的 고찰 ―

The Imperial Envoys in Northern Dynasties period : an essay of the Imperial Envoys’s function and meaning of it's exist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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주제분류역사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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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本文從制度史的側面考察了北朝時代使職的沿革和品階,任用對象,種類和權限等方面。筆者分‘監察大使’和担任各種經濟事務的非‘監察大使’考察了北朝的使職。‘監察大使’継承了担任地方監察等業務的北魏前期使者的基本職務。因戰亂而混亂的北魏末和東魏時代,‘監察大使’被称爲慰勞大使․慰喩大使․黜陟大使․賞勳大使等,除了監察以外其權限大幅度擴大爲便宜從事․軍隊統率․募兵․地方官代行等。但是到了混亂平息后的北齊․北周時代,‘監察大使’的權限縮小,如前担任監察業務,在北齊是行臺、在北周是總管,成了地方長官。非‘監察大使’的括戶大使․和糴(大)使․營田大使․營構使․監築長城大使․諸州造仗都使,代表中央政府實行幷監督戶口的把握[括戶大使],軍糧調達[和糴大使․營田大使],臨時的土木建築[營構使․監築長城大使],武器製造[諸州造仗都使]等。 北朝的使職還原爲其權限强,而且在很多部門活躍的北魏․東魏的‘監察大使’,其重要性相對减少的北齊和西魏․北周等各國都有偏差。不僅僅是北魏時代的使職在政治․經濟․制度上起重要的作用,總的來說北朝使職的出現和發展及其分化在北朝史及其制度史上有重要的意義。 第一,北魏的‘監察大使’是爲强化中央集權而努力的産物。漢代以後使者從事地方監察是衆所周知的事實。北魏頻繁地任用本籍地方官,這与徹底指向郡縣支配的秦漢帝國以來的漢族王朝不同,可以看出北魏維持了与地方勢力妥協和共存的政權。与設監察屬于部或州這一監察區郡刺史的漢代,或派遣典籤牽制出鎭的宗室諸王來强化地方統制的南朝不同,北魏沒有在官制上設監察地方官的官職。相反,北魏經常派遣‘監察大使’到地方,這可能補完了地方官本籍任用而緩和的地區支配,加强了中央集權化。 第二,北朝‘監察大使’的監察區‘道’在外形上起源于唐代監察區域的道。北魏末‘道’分爲“東․西 二道→東․西․南․北四道→八方八道”。洛陽遷都以後這八道以洛陽爲中心,以放射狀編制成東北東․東南․南․西南․西․西北․北等八个監察區。以後道成爲北魏末行臺區的名稱,成爲東魏․北齊的地方行政區域, 以後継承爲隋唐時代監察區。如果接受‘八道’的‘八’如北魏初 ‘八國’, 淸的‘八旗’,与胡族有關聯的陳寅恪主張的話,可以說是胡族的因素。 第三,到北魏宣武帝時期開始派遣‘監察大使’,出現了和糴大使․營田大使․諸州造仗都使等与經濟有關連的使職。已指出宣武帝時期使職是爲了与梁的戰爭而設置的,除此之外,使職也是北魏皇帝代替正規官僚組織,把親近勢力直接投入到各种實務來强化皇帝權的企圖。內朝与外朝對峙的初期階段,卽處于內朝的權力强化過程中。孝文帝時期律令的制定和官制的整備是胡族國家北魏爲成‘中原王朝’的努力,但是宣武帝以后,因官職的濫官和虛職化,都督諸軍事管轄范圍的縮小,及其都督地位降低,行臺的地方化,使職的出現等原因,太和官制從初期開始就處于變化的趨勢。因此可以看出使職的出現与後職令這一太和官制的補完和破坏作用是同時進行的。而且後職令的實施和与此同時出現使職,可以旁証律令制不是固定不變的或者絶對性的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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