본문 바로가기
KERD
논문KCI 등재

秦 통일 이후 지역 사회와 秦縣으로의 재편 ― 洞庭郡 遷陵縣의 사례를 중심으로 ―

Local Society and the Spread of the Qin(秦) System — Focused on Qin Bamboo Slips of Liye(里耶秦簡) —

0

조회

0

다운로드

0

인용

0

참고문헌

키워드

주제분류역사학

초록

Abstract

在統一以後,秦帝國對六國舊地施行了大規模的鞏固統一的政策。眾所周知的政策有皇帝與黔首稱號的使用,郡縣制與官僚制的發展,文字、貨幣、度量衡的統一等。里耶秦簡中數量龐大的行政文書很好地展現了秦帝國是如何將占領地區變成帝國領地的。洞庭郡遷陵縣位於帝國的邊境,這裡散居著大多數的武陵蠻,同時也居住著楚國遺民。受統一戰爭的影響,這些人的反秦情感無論如何都相當強烈,因此遷陵縣絕不是一個容易滲透秦的律令制度和文化的地方。 爲滲透秦的國家權力,當務之急在於解體當地的傳統秩序。這種解體在遷陵縣中表現為里的調整與人口的遷徙。分割現有里的同時將其各自歸屬到其他的鄉,或是合併里的同時強制遷移到他鄉,通過這些方式達到動搖當地人鄉里秩序的目的。不僅如此,由於設縣後的相當一段時間內仍持續性地進行著內部的人口移動,因此地域共同體的人員構成也在不斷變化。 秦對戰國以來的新佔領地區頻繁地施用遷徙政策,將當地人遷往外地,再將外地人移入當地。可能是由於遷陵縣的人口較少,幾乎看不到當地人遷往外地的事例。但除了從人、謫罪者等徒隸以外,可以發現不少來自外地的黔首移居遷陵縣的事例。這些人的原籍主要位於秦、三晉及齊地,楚國遺民們被人為地排除了。因此,遷陵縣的人員構成主要有兩部分,一部分是統治當地的官吏,他們多數來自於秦;另一部分是被統治階層,由當地的楚人和從三晉或齊地移居來的這些人組成。 既然要在一處聚居,風俗和傳統不同的這些人自然需要一種新的秩序,在這一點上奠定了讓統治力得以發揮的基石。秦為了將六國遺民內化爲秦民,致力於律令法制的普及。在里耶秦簡中,儘管設縣並沒有多久,但可以肯定的是,遷陵縣直到基層都形成了以律令為基礎的地方行政體系。只是關於普通黔首對秦法制的理解究竟有多深這一問題,能夠表現的資料依然欠缺。但綜合秦和漢初其他的簡牘資料來看,當時的黔首為了通過官府的給事或維護自身利益,自發性地獲取了律令知識。這種傳統不僅在秦,在漢以後也持續地繼承了下來。 另外,不容忽視的一點在於,秦朝中央充分考慮到了律令的強制施行與地域現實之間的衝突問題。因此,中央會根據地區情況對既有的律令進行修正,或制定並普及新規定,以填補現有制度中的空隙。實際上,那些負責地方統治的郡守們都有根據地區情況依照律令下達命令的權限,這種法律上的變通也對秦代法制的普及做出了不小的貢獻。

관련 논문AI추천

이 간행물의 다른 논문 (4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