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賊律』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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초록
Abstract
1983年在湖北江陵張家山247號漢墓發現的竹簡『二年律令』, 是呂后二年(紀元前 186年)的實際施行的法律, 對于硏究漢初政治社會制度, 有極重要的價値. 剛剛出版的陵張家山247號漢墓竹簡, 爲硏究西漢前期的法律制度, 刑罰體系, 民法原則及政治經濟制度提供了最原始的資料. 更是硏究秦漢唐法律的異同, 聯系及其發展變化的最好史料. 關于秦漢唐法律的比較. 『二年律令』是呂后時行用的法令. 雖非當時法律全貌, 所載律文已包括法律核心內容「賊律」,「盜律」等, 勝于睡虎地秦簡的秦律. 値得注意的是律文裏有相當一部分與秦律, 唐律相應. 都爲秦漢唐律的對比硏究提供了前所未有奇遇. 筆者在本稿中進行到現在對『二年律令』的硏究簡單介紹一下, 幷且具體的介紹此過程中日本學界在形成對『二年律令』上註解做出的硏究成果. 通過對于史料的理解以及和唐律的比較, 具體的介紹一下. 在日本學界形成的『二年律令』註釋的部分硏究成果. 當然不只是『唐律疏義』和『雲夢秦簡』 『敦煌漢簡』等的史料的比較也是必要的. 實際上在日本學界對于簡牘一個一個的註釋動員了尨大的史料. 對此以後將通過別的著作來紹介. 筆者在本稿中不只是介紹一下日本學界的註釋作業成果, 還有對于通過考證『二年律令․賊律』中一部分的簡的順序提出疑問. 『二年律令』的地下保存狀況不像性質類似的雲夢睡虎地11號墓秦簡那樣完好, 有簡的配置的問題. 1987年發掘的古人堤遺址有兩個木牘, 包括漢律與漢律目錄. 漢律木牘殘存『賊律』律文數條, 曰僞寫皇帝信璽; 曰僞寫漢使節, 皇大子, 諸侯, 三列侯及通官印, 小官印, 及私假人, 用僞印; 僞皇太后璽印; 詐僞券書, 等等. 此類律文, 唐律曰 『寫僞律』. 漢律目錄木牘包括『賊律』目錄. 較完整者有揄封, 毁封, 諸食□肉, 賊殺人, 鬪殺以刃, 人殺戱, 謀殺人而殺, □子賊殺, □子(?)賊殺, 父母告子, 奴婢賊殺, 毆父母, 奴婢悍, 父母毆笞子, 諸入食官, 賊燔燒宮, 失火, 賊伐燔□, 賊殺傷人, 犬殺傷人, 船人□人, 諸□弓弩, 奴婢射人, 諸坐傷(?)人等等. 『古人堤簡牘』第29簡, 第六欄的‘賊燔燒宮’, 該當『二年律令․賊律』的 “賊燔城․官府及縣官積冣(聚), 棄市. 賊燔寺舍․民室屋廬舍․積冣(聚), 黥爲城旦舂.”(第4簡)『古人堤簡牘』第29簡 第六欄的失火該當『二年律令․賊律』的 “其失火延燔之, 罰金四兩, 責”(第4簡) “所燔.”(第5簡). 『古人堤簡牘』第29簡, 第六欄的‘船人□人’, 該當『二年律令․賊律』的 “船人渡人而流殺人, 耐之, 船嗇夫․吏主者贖耐….”(第6~8簡)『古人堤簡牘』的 簡的目錄和順序大相徑庭. 『二年律令․賊律』的簡的配置圖前後簡比較看時變得有些脫離前後. 前後的簡的文脈比較起來不太流暢. 幷且我覺得『二年律令․賊律』的第4簡, 第5簡, 第6簡, 第7簡, 第8簡應該重新配制. 如果單純和『古人堤簡牘』的漢律目錄比較, 在『二年律令․賊律』中在最後位置中按照設想推定, 但是幷不能自信說應該放到達的比較, 在『二年律令․賊律』中的 “□□□者, 以賊論之.”(第45簡) “…, 亦得毋用此律”(第47簡)的配置也再檢討的餘地. “□□□者, 以賊論之.”(第45簡)如果看簡的 配置圖和前面的第44簡有很不同的位置. “…, 亦得毋用此律”(第47簡)也和前面的第46簡有很不同的地方. 筆者在達但只 『二年律令․賊律』 第4簡, 第5簡, 第6簡, 第7簡, 第8簡, 第45簡, 第47簡的簡的配置的問題做出指摘. 問題不只『二年律令․賊律』, 以『二年律令』爲最高點, 整體眺望, 就能够發現解決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