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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經≫의 情歌 속에 나타난 審美意識 -婚姻詩를 중심으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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주제분류중국어와문학
초록
Abstract
本论文以≪诗经≫情歌中的婚姻诗为中心,探讨了处于诗经时代的人们对婚姻的审美意识的趋向性和价值性。≪诗经≫情歌中的婚姻诗反映出的话者的审美意识有:男主人公对女主人公的审美意识,女主人公对男主人公的审美意识和第三人称主人公对女性的审美意识等三种。 第一,由于男主人公对女主人公的审美意识趋向主要基于宗法礼教思想,所以显而易见地反映出了诗经时代的男权主义社会背景和男权社会对女性的审美意识的两面性。一方面把女性的善良品德视为‘美’,进而发扬宗法思想;另一方面却又把女性的美貌和人格当成玩物,暴露出男性对女性的兽性欲望。 第二,女主人公对男性的审美意识趋向大都具有浓厚的悲剧色彩婚。这一类作品在婚姻诗中占大多数,题材上也可分为七种类型(求婚․悔婚․拒婚․私奔․悲婚․離婚․迎婚)。可见男权社会下的女性痛苦的一生。可是奇特的是,女性虽然明知道婚姻是束缚自身人权甚至是剥夺人权的直接根源,却对婚期的延误最感伤心;在被丈夫冷落的极端境遇中对丈夫怀有抱怨的同时还抱有能重新取得丈夫欢心的依恋。换言之,我们可以了解到女性对婚姻甚至对丈夫的审美意识趋向是单线性的‘三从之义’的路线,只把义无反顾性的向前挺进视为美。这也可以作为一种反证,让我们认识到宗法社会造就的女人的宿命观已经深深地烙在女性的意识形态中,使女人坚信走宗法社会所要求的人生之路才是她们自身应持有的审美价值。 第三,第三人称主人公对女性的审美意识中明确地表露了当时承认女性是支撑宗法社会中流砥柱的审美意识的积极作用,同时还表现出对没有人权的遗弃妇女的同情意识,从侧面反映出当时宗法社会的男权已并不是绝对权利的现实
참고문헌 (1)
- "劉向≪列女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