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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婚姻家庭法关于父母离婚后的子女抚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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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婚姻家庭法属于民事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该法的立法体例按照历史的发展进程先后体现为诸法合体的古代婚姻家庭法、附属于民法的近代婚姻家庭法、形成为独立法律部门的婚姻家庭法和回归民法体系中的现代中国婚姻家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婚姻家庭立法先后规定在1950年《婚姻法》和1980年《婚姻法》。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于2001年4月28日修改完成。中国现行的离婚法律制度分为行政程序的离婚与诉讼程序的离婚两类。中国婚姻家庭法关于父母离婚后的子女抚养制度,包括父母离婚后仍然负有法定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未成年子女有权根据法律的规定向父母主张给付抚养费和教育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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