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 白話 公案小說에 나타난「淸官現象」의 문화적 특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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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産生了大量的白話公案小說,表現了广大群衆對淸官的渴望和愛戴,在各种社會原因之下,在白話小說的領域里形成了「淸官現象」。在文學領域里出現大量的淸官,他們便成爲民衆社會理想的体現者。這种「淸官現象」包含着比較复雜的文化內涵。明代白話公案小說繼承前代白話小說、元雜劇以及說唱詞話等通俗文學的寫作方式,表現民衆的理想和愿望,因而,「淸官現象」包含着强烈的通俗文化內涵。同時,明代白話公案小說的作者所選擇的淸官又是維護封建社會秩序的朝廷的官吏,因此,「淸官現象」也在一定程度上表現出封建社會的文化內涵,特別是封建社會司法文化的特征。因此,本論文將分爲三个方面討論明代白話公案小說中「淸官現象」的文化內涵:第一,箭垜式淸官人物的創造;第二,淸官崇拜思想;第三,傳統的法律觀念――「人治」觀、「人主法輔」。 第一,明代白話公案小說創造了箭垜式淸官人物。這是「淸官現象」的重要特点,包含着較爲强烈的通俗文化的內涵。明代白話公案小說在塑造嚴格執法、鐵面无私的淸官人物時,首先在歷史中找个堪称模范的原型人物,然后把所有理想的品格、才能賦予其一身。箭垜式淸官人物的代表无疑是包公。這种箭垜式淸官人物的創造所包含的通俗文化內涵主要体現爲民衆的喜聞樂見、借歷史創造民衆英雄等特点。 第二,明代白話公案小說的「淸官現象」包含着淸官崇拜思想。民衆樂于創造一个英雄,把自己的理想寄托于他的身上,幷崇拜這个偶像,以排泄自己的不滿和苦悶,得到精神上的滿足。這是通俗文化的一个重要特征。淸官崇拜思想与民間信仰等迷信思想直接相關。因爲淸官故事在民間流傳的過程中吸收了民間的思想感情,所以「淸官現象」所包含的宗敎迷信思想,反映了古代民衆的思想觀念。 第三,明代白話公案小說的「淸官現象」体現了傳統的法律觀念。從中國古代社會的法律觀念的角度看,「淸官現象」与中國古代法律的「人治」觀、「人主法輔」的觀点有密切的關系。在「人治」觀、「人主法輔」等傳統法律觀念的背景之下,明代白話公案小說的作者,更加關注淸官人物,創作出大量的以淸官爲中心人物的公案故事,推動了「淸官現象」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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