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鹽濟楚와 淸末 江蘇省의 地域經濟 ― 銀流通 문제를 中心으로 ―
The Supplies of Sichuan's Salt to Hubei, Hunan and Local Economy of North-Jiangsu during the Taiping Rebell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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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鹽濟楚和淸末江蘇省的区域經濟 ― 以白銀流通問題为中心 ― 李 俊 甲 本硏究是从在淸代史上如何確認并勾画各区域间有機的統合性这一問題意識出發的。筆者得到了通过白銀流通可以解明中國全體的有機統合相的假說。因为淸代的主要貨幣銀在流通過程中发挥了连结各区域經濟的統合機能。 如果通过白銀流通具體地確認中國全體的統合性,就要确认两个事實。第一,具體地確認区域内的白銀流通量。第二, 具體地確認白銀流通不仅局限于一个区域(本稿以省为單位),而且流通到其他区域的事實。确认这两个事實最適合的素材就是鹽業。因为经手的鹽量大,所以作为代金流通的白銀量也很多,生産和消費也不仅在省內部,而大部分是在省之間形成,因此很容易具体地追跡区域間的白銀流通。而且选择的硏究對象時期是淸代鹽政史上的激變期,适合考察白銀流通和區域間統合的太平天國時期。 因太平天國,淸朝的鹽專賣制度受到了严重的打擊。淸朝每年征收白銀500萬兩到700萬兩左右的鹽課。但是太平天國勃發以后淸朝很難徵收鹽課。財政基盤脆弱,再加上鹽課徵收困難,淸朝受到了深刻的財政壓迫。 因太平天國时期發生的川鹽濟楚,蘇北地区和湖南、湖北地区間維持的淮南鹽的生産、運搬、消費的交易形態崩溃了。发生川鹽濟楚以前,蘇北地区販賣淮南鹽到湖南、湖北地区每年确保了1300萬兩-1500萬兩左右的白銀。当然这些白银并不是全部流入蘇北,进入揚州鹽商或鹽場勞動者的手中。其中500萬兩左右納付了鹽課,揚州鹽商在漢口購買米穀、石炭、桐油、木材、紙等物資支付的代金也不少。通过这一交易维持了蘇北地区和湖南、湖北地区的經濟安定和均衡。就这样太平天國蜂起發生以前,揚子江下流的蘇北地区和揚子江中流的湖南、湖北地区之间的淮南鹽等物資交易,以及支撑交易的銀流通为媒介在經濟側面得到了有機的統合。 但是以川鹽濟楚为契機两个区域間有機的統合關系崩溃了。以後蘇北一边加强自給自足来减少銀流出,一边通过經濟構造的‘高度化’培育了促进銀流入的新産業。不顾这些企图,蘇北没有能恢复川鹽濟楚以前的繁榮,在经济上成了蘇南的從屬。是因为以鹽商为基础支撐的蘇北經濟的特性,在經濟能力没有恢复的状态下蘇北是不可能走出低谷的。相反,揚子江上流的四川地区和揚子江中流的湖南、湖北地区之间却筑起了新的有機的統合關係。 这一有機的統合關係基本上是在鹽政这一淸朝的制度框架内成立并維持的。淸朝运营固定鹽的生産地和販賣地的鹽專賣制度,补充了鹽以外缺乏流出産物的蘇北地区的經濟脆弱性。而且在消費地的立場上也安定地确保了鹽,进一步促进了遠隔地交易。淸朝的制度在中央集權的行政能力特低下的淸末也仍然对形成、维持地域間有機的統合關系方面起了很大的影響。
